《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04-27 10:59:26 来源:
2019年12月4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广大企业和农民工都非常重要,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范畴
《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条例》明确了工资支付形式期限
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4.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条例》明确了拖欠工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要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条例》设专章进行了明确
《条例》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设立专章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