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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第一篇 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03-27 10: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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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劳动关系

       1、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证据,也是你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寻求法律救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仅有口头约定,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确定,甚至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对你的举报或申诉不予受理,从而使劳动争议难以解决。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俗话讲“空口无凭,立字为据”书面的凭据很重要。到用人单位工作,最好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你的权利最好的保障。

       2、你知道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吗?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律师提醒: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可与你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你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一定要全部填写清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用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第二,合同内容当中的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一定要写清楚,这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

       第三,尽量不要签空白合同,更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字。劳动合同的条款大多是事先印好的,空白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工作岗位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部分是空白,由于这样的合同不完整,一旦签字后,单位就可能在空白处填写对你不利的内容,因此还是不签为好。同样的,如果单位拿一张空白纸让你签名,这就更不能答应了。

      第四,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律师提醒:有些合同中约定了一些不合法的内容,例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甚至签订生死合同等,这些条款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即使你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如果合同里有违法条款,确有必要时,你也可以签订该合同,权益不会因此受损。

       4、如果很想在某个单位打工,但老板不愿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为避免发生纠纷后你权利受损,你要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具体从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请工友出具你从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发给你的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等证件;发工资时你向用人单位索要的工资清单等。如果上述证件都不能获得,又没钱买微型录音机录下你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过程,你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该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你从什么时间开始在该单位上班、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一块儿工作的工友都有谁。如果工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不按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工资,你最好立刻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要再听信老板的口头承诺,一天也不要再干下去。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发生纠纷后寻找证据往往很难,人社局、法院并不能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取证,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就要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试用期是多长时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你确实不符合他们的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劳动合同,你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你在试用期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提醒:试用期是你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适应的一个阶段,但你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权利。

       6、在什么情况下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第二项(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只要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都必须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尤其是如果你已经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把自己最好的年华奉献给了这个用人单位,应当更加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解除后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你很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你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的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在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你的劳动权益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你的人身安全的,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律师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但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不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的;

      (六)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

      (七)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九)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一般来说,如果你是主动辞职的,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时要求填写离职申请,对方不支付经济补偿的,那你最好不要写。

       9、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你的工作岗位时,要先同你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更。如你不同意变动,用人单位只能做好你的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你的工作岗位,甚至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你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用人单位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与你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律师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变更行为无效,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10、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即使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符合上述412项的情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在以上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虽然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你是有权利要求解除的;但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好不要听信老板劝你辞职的意见,而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2、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出具哪些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书中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解除)的日期、你所担任的工作职务,并应在15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证明书作为你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并且,在你向新的用人单位求职时,该证明书还是证明你已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同时,你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律师提醒: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你要,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3、单位没有告知你规章制度的内容,能以此来处罚你吗?

       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简单说,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有效;二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是需要告知劳动者。

      律师提醒:如果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告知过你,但却依据该制度处罚或者解雇你,这是无效的,你可以通过仲裁要求撤销单位的处罚或者解雇决定。

       14、什么是劳务派遣?派遣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工。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直接使用派遣工,而是将其派往用工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但工资和社会保险由派遣单位承担。劳务派遣与传统的用工方式不一样,不是单位和劳动者一对一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单位,虽然与派遣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并不真正使用劳动者;而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却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相比,派遣工只是“外来户”。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保证派遣工与本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岗位劳动者的,应当按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派遣工的工资。

       律师提醒:虽然法律规定了派遣工和正式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但实践中,派遣工往往不如正式工,而且,用工单位还会随意解雇派遣工,也不支付经济补偿。很多农民工朋友都是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才发现自己“被派遣”了,原来用人单位提出签合同时,盖的章是派遣公司的,这种情况下很难维权。农民工朋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盖章的是哪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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