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昌工匠”遴选工作正式启动
2023年“新昌工匠”遴选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3-03-10 15:54:09 来源:
关于开展2023年“新昌工匠”遴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工会(总工会),产业工会(联合会、工委),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实施新时代新昌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新昌“小县六大”再深化、“六个先行”争示范,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提供有力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23年“新昌工匠”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县各行各业的在职职工,重点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通用航空、新材料、轴承、化工、纺织、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共遴选“新昌工匠”15名。已被授予“浙江工匠”、“绍兴工匠”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参加。
二、遴选要求和条件
推荐申报“新昌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新全职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40周岁及以下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在产业行业中发挥骨干作用;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
4.获得过县级技能大赛第一名、市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省级技能大赛前八名、全国大赛前十名的优秀产业工人;
5.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具有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振兴传统产业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符合此条件的,可不受技师职业资格类别限制)
三、遴选程序
“新昌工匠”遴选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程序进行。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总工会,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2.评审。县总工会与县人力社保局联合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审议确定拟命名人选。
3.公示。对“新昌工匠”拟命名人选进行公示。
4.命名。根据公示情况,县总工会和县人力社保局最终审定命名“新昌工匠”。
四、支持措施
对命名为“新昌工匠”称号的个人,由县总工会、县人力社保局共同颁发证书,由县总工会给予个人一次性经费支持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将作为推荐申报“绍兴工匠”、“浙江工匠”的基础人选,并在相关先进选树中予以优先推荐;优先安排参与工匠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争当工匠的浓厚氛围,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把各行各业真正优秀的“新昌工匠”推荐上来。
2.提交的申报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单位推荐务必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3.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纸质材料5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各1份(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请各级工会在2023年3月25日前报送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县总工会联系人:经保部黄杏燕,联系电话:86027410;
县人社局联系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俞质良,联系电话:86270597。
材料报送地址:县总工会经保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北大楼三楼),电子邮箱:2538946757@qq.com。